各单位会员、个人会员:
依据本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《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员管理办法》,并根据上级最新有关规定和要求,为减轻企业负担,本会调整了会费标准,现将关于交纳2017年度会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会费标准:
(一)单位会员
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:5500元;
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:4000元;
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驻甬分支机构:1500元;
其他企业:1000元;
事业单位:800元。
(二)个人会员
单位会员中的个人会员免交会费;
非单位会员中的个人会员:30元。
二、交纳时间:
2017年9月1日~9月30日(双休日除外)。
三、交纳地点:
宁波市东部新城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10楼1007室。
四、联系人:张敏;联系电话:87183237。
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
2017年8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