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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交纳二0一七年度会费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7-08-28 15:43:45

各单位会员、个人会员:

依据本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《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员管理办法》,并根据上级最新有关规定和要求,为减轻企业负担,本会调整了会费标准,现将关于交纳2017年度会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会费标准:

(一)单位会员

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:5500元;

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:4000元;

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驻甬分支机构:1500元;

其他企业:1000元;

事业单位:800元。

(二)个人会员

单位会员中的个人会员免交会费;

非单位会员中的个人会员:30元。

二、交纳时间:

2017年9月1日~9月30日(双休日除外)。

三、交纳地点:

宁波市东部新城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10楼1007室。

四、联系人:张敏;联系电话:87183237。


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

2017年8月28日